有前因必有後果,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,前些時曰,報載某五十多歳養女決定棄養七十多歲養母,因親情蕩然無存求告官司,法官明鑑雖無血緣親情,卻也奉養數十年報恩已足,判准養女可准棄養,因為養母在養女年幼時未善盡母職,母女關係淡薄甚至為錢把養女推入火坑,多年來養母雖然金錢需索無度養女也盡力滿足,報達養育之恩數十年也已足夠,棄養官司法院法官判准,社會上有些男人也一樣,藉口交際應酬在外胡作非為,跟家庭間夫婦及親子關係疏離,當男人最後總會是孤老一生,怨不得人,其實一切都是咎由自取,當父母養育我們傳承命脈,而我們也養育下一代,這些都是必要的人類延續,雖然是辛勞的付出但也不敢奢求回報,中年後還是要提早作養老基金規劃才是上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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